建設項目環保驗收
發布時間:2019-03-11 18:46:48 字號:T|T
項目介紹:竣工環保驗收是指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是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規定,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項目流程介紹: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到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分局(以下簡稱分局)辦事窗口領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或者《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無環境保護設施項目);分局 開具《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告知書》。
項目流程介紹: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到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分局(以下簡稱分局)辦事窗口領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或者《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無環境保護設施項目);分局 開具《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告知書》。
建設單位填寫《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或者《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無環境保護設施項目)。
建設單位向分局提交驗收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由分局開具受理通知書,予以受理。
由分局組織現場檢查、驗收。經分局審核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由分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分局在規定期限內出具驗收意見,并將審批結果送達(建設單位 到分局辦事窗口領取)。
分局建立建設項目環保驗收檔案,并將驗收情況 報市環保局監督處、污控處或生態處、環境監理中心所、環境監測中心站備案和上網公布。
驗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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